根據規定,經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網貸平臺屬於中間人。如果他應該把情況告訴借款人而沒有說出來,造成貸款損失,他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中,如果網貸平臺沒有明顯違法,壹般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平臺依法經營,不設立資金池,不幫助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從事集資詐騙,不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不違反金融監管,擅自發行股票、債券,不故意參與洗錢等。,平臺不會觸犯刑法,平臺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76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