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記住這組概念的定義是不夠的,也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它們。現在我將整理教材中引用的例子,以幫助理解這兩組概念。這個例子是德國聯邦法院的壹項判決。法官的判斷思路是(我們稱之為鏈式1):
大前提:行為人攜帶武器實施搶劫的,應當加重處罰(《刑法》第250條)。
先決條件:X攜帶硫酸,將硫酸潑在壹名女會計的臉上,然後拿走她的錢包。
結論:X應當從重處罰。
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大前提和小前提不壹定能推導出判斷,因為其他人可以對推論提出質疑,即硫酸是否屬於武器?因此,如果在這個推論鏈上再加壹個前提,即硫酸是壹種武器或武器包括硫酸,那麽這個推論的有效性就無懈可擊了。因此,上述推理鏈變成了(我們稱之為鏈2):
大前提:如果行為人攜帶武器實施搶劫,應加重處罰。
需要補充的前提:硫酸是壹種武器,或者武器包括硫酸。
先決條件:X攜帶硫酸,將硫酸灑在女會計的臉上,然後拿走她的錢包。
結論:X應當從重處罰。
上述推理鏈屬於內部正當性,符合內部正當性的定義。內部辯護最重要的特征是不質疑內部辯護所涉及的前提。通過這壹過程,法官可以確保判決在邏輯上源於前提,結論有效。
這裏考生可能會問,雖然推論符合邏輯,但為什麽硫酸是武器呢?如果不能證明硫酸是壹種武器,那麽這種判斷就是錯誤的,盡管這種推斷非常符合形式邏輯。這裏涉及到內部證明中使用的前提的證明,即硫酸是武器。事實上,這就是我們要談論的外部正當性。在內部證明中,其推理鏈中使用的前提不受質疑,只有結論可以從前提中邏輯推導出來,而無需證明其前提;外部證明的任務是證明內部證明中使用的前提。
這樣,為了確保上述判斷的正確性,有必要在法官的推理中增加另壹條推理鏈來證明硫酸是武器的前提,即(我們稱之為鏈3):
大前提:槍支大炮等所有武器都是危險的。
小前提:本案中使用硫酸也和槍支大炮壹樣具有危險性,應屬於武器。
結論:硫酸是壹種武器
這個推理鏈就是我們所說的外部理由。在證明了內部證明所使用的前提之後,也就是說,在外部證明之後,法官可以確保其判斷的正確性並完成其判斷的證明或推理過程。說到內部正當性和外部正當性,這個“內部”和“外部”實際上是指法律規範的內部和外部。內部正當性只需要確保其正當性過程是在現有有效法律規範的前提下做出的,而外部正當性則是在內部正當性中論證法律沒有規定或無法從法律規範中推導出的前提(例如上述案例中法律沒有規定硫酸是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