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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征地補償安置費應該支付給個人?
1.根據我國法律,征地補償安置費應該支付給個人?征地安置補償費是支付給因征地而失去生存土地的個人的壹種補助費用,是對失地農民的壹種社會保障。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安置補助費不是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支付或安置。具體包括:(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的,由征地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助費,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在征地時成立了專門負責安置的公司,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支付給這樣的安置公司,安置公司統壹支配安置補助費。(三)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統壹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直接支付給被安置村民,或者經被安置村民同意,用於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二。征地補償程序1。被征地權利人、村幹部、征地人員、監督員等。應界定土地征用的四個邊界以及果樹等附著物的所有權和類別。2.用紅色塑料繩劃定果樹等附著物的四個界限。3.征地人員應按規定對果樹等附著物進行鑒定。經認定不屬於補償範圍或者不符合補償要求的,應當在現場和地圖上分別標註相關附件,並現場告知權利人,予以說明。4.經認定屬於補償範圍的,按以下程序辦理補償登記: (壹)在地形圖上劃出果園位置,計算點位面積並編號;(2)統計果樹等附著物數量,測量樹冠直徑;(3)根據果樹數量和圖斑面積,計算果樹密度,確定補償方式,即按實際株數或畝數補償。(四)現場拍賣果樹等附著物,制作征地補償登記表,並按規定由征地權利人、村幹部、征地人員、監督員等現場簽名確認。(五)組織人員砍伐已登記的果樹或者制作明顯標誌。5.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補償登記表上簽字的,應當將相關果園的位置、面積、點號和權利人名稱制作成標牌插在現場,征地人員應當對現場進行錄像。6.征地人員按規定制作補償登記表後,將補償表壹式三份第三聯交給權利人,第二聯交給主管,第壹聯當天交給征地服務中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直接支付給個人,需要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安置人來判斷。這裏還簡要介紹了土地補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