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中有壹個關鍵動詞——占領。這是壹個貶義詞,意思是占有和使用。占用,就是自用,這裏是使用強制手段和措施把公共場所占為己用。顯然不合適。
案例中,阿姨“趕走”孩子也是不合理的。廣場是壹個公共場所,所有市民,無論是老人、兒童還是跳舞的阿姨和姐妹,都可以在這裏進行娛樂活動。它是壹個先到先得的使用問題,而不是占用它,強迫他人“讓”給自己使用。我認為這種強制占用公共場所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我是園林管理部門的壹員,我們的管轄範圍包括城市中的公園、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因此,我經常遇到占用公園綠地跳廣場舞的人。在類似的情況下,廣場沒有被占用,但它被使用。但是占用公園綠地也是占用公共場所,這種占用公園綠地的行為更是惡劣。
首先,它會破壞公園的綠地。因為我們的公園都是開放式公園,很多市民喜歡這裏的環境。然而,夜晚,在絢麗的燈光下,壹些市民占據了寬闊的草坪跳廣場舞。更有甚者,把窗簾掛在兩棵樹上當屏風扔來扔去。然而,草和綠化是脆弱的,經得起市民在頭上跳躍的折騰。
二是影響市民休閑娛樂。我們單位經常接到市民投訴,有人占用公園草坪跳廣場舞,有時還會哄走。此外,他們在草坪邊玩得很好。他們在旁邊跳舞,聲音很大,顯然是故意的。更何況,它周圍還有警戒線。這使得其他市民無法很好地利用公園綠地進行休息娛樂。
像上述案例中,占用公共場所破壞公共場所綠化,影響市民正常休閑娛樂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它不僅不受歡迎,而且大大增加了我們公職人員的工作。
我認為公共場所可以被所有公民和朋友使用,而不是因為個人原因被壹些人占用。如果有必要,我們可以在使用它的過程中友好地協商,而不是使用不道德和不合理的方式迫使他人做出讓步。例如,當跳廣場舞的朋友需要使用公共場所時,他可以選擇壹個沒有人或人很少的空曠區域,並且周圍沒有聚集或聚集的市民,同時將音樂控制在不打擾他人的分貝。這樣,妳可以跳舞和健身,其他人也可以利用公共場所休息和娛樂。太完美了,為什麽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