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魏國的徐洲殺死了他的弟弟衛桓公,成為了壹位君主。
徐洲驅使人們進行戰鬥,引起了人們的不滿。他擔心自己的王位不穩,於是與心腹侯石商議。
侯石去請教他的父親衛國大臣丁偉如何鞏固徐洲的統治地位。石介對兒子說:“諸侯繼位時,應該得到周天子的允許,這樣他的地位才能得到鞏固。”侯石說,“徐洲為了找工作殺了他哥哥。如果周天子不允許呢?”丁偉說:“陳桓公深受周天子的信任,與陳威又是友好的鄰居。”侯石沒有等他父親說完,而是說道:“妳的意思是向陳桓公尋求幫助?”丁偉連連點頭。
徐洲和侯石準備了許多禮物,但被陳桓公扣留了。原來,這是丁偉的安排。
郭瑋派人去陳果處死徐洲。保衛國家的大臣是丁偉的兒子侯石,應該從寬處理。丁偉派家臣到陳國,殺死了侯石。歷史學家認為,丁偉殺兒子是“大義滅親”。
寓意:維護正義,不要偏袒罪犯的親屬,這樣他們就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24日上午,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與現行法律相比,草案增加了壹項規定: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作證,但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專家指出,這壹規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在案件審理中拒絕作證,法律不再堅持“大義滅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表示,增加這壹規定是考慮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出庭指證被告,不利於維護家庭關系。
同時,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還加強了對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草案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證人、被害人,可以根據案件需要,采取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不暴露外貌和真實聲音等措施出庭作證,並對其人身和住所提供特殊保護。
郎勝表示,為進壹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草案擴大了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草案規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公安機關有義務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師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