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是壹種消費行為。如發生糾紛,可撥打12315投訴求助。也可以到當地房管局尋求解決方案和幫助;
2.房屋租賃糾紛是指關於不動產租賃雙方權利義務的爭議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3.租房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通過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解決。
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房東不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房屋租賃糾紛應當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居民自治組織解決。壹旦發生房屋租賃糾紛,雙方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管部門投訴;投訴仍未解決的,由租賃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人進行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仍不服,雙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第壹百二十壹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依照規定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的辦法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為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