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法律權威並承擔後果。
最近,越來越多的媒體披露,李天壹的新辯護律師陳數和王然高調聲明他們將為自己“清白”辯護,引用他們過去的“輝煌成就”作為證據,同時強烈抨擊媒體和輿論。通過幾句話,我感覺他們反手攻擊的最大殺手鐧可能是受害者是“飲酒女孩”,甚至暗示受害者可能涉嫌誘導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或者可能只是直接作證受害者涉嫌參與賣淫。此外,該聲明暗示該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涉嫌存在嚴重腐蝕未成年人、侵害李天壹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黑暗過錯。因此,兩種形式的結合使未成年人李天壹成為典型的被腐蝕引誘和毒害的受害者,完全處於被動狀態。他不僅不應成為罪犯,而且還可以公開譴責和調查“被動性關系”肇事者的罪責,並進壹步調查助長這壹浪潮並“批評”李天壹使其名譽受損的媒體和個人。李天壹被判無罪!事情真的會像李氏家族和他們的新律師所希望的那樣發展嗎?我們不妨根據法律進行初步分析和判斷。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確實規定了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開放,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應對未成年人進行嚴格檢查,禁止其進入。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娛樂場所或者互聯網場所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就必須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替代責任,也沒有規定娛樂場所或者互聯網場所違反管理規定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場所,未成年人後續觸犯刑法可以免於處罰!眾所周知,即使經營性歌舞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沖浪場所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也只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或罰款或吊銷證件或行政拘留。無論如何,經營場所不會為他人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其次,人們早就通過網絡媒體知道李天壹本人不是壹個善良的孩子,他已經有了不良記錄。而且,從他的日常言行可以看出,他已經換了幾次車,改裝了他的豪車。他從小養尊處優,年輕聰明,身體強壯健康,身心智力知識應該超過壹般孩子。法律早就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他在16歲犯罪時將承擔刑事責任。從公開媒體中的信息可以看出,李天壹的最小年齡已經達到了17歲,而他即將成為壹個成年人,更何況他似乎已經“早熟”了!因此,李新聘請的律師壹味強調李天壹是未成年人,應受到特殊保護是沒有意義的。從李天壹對社會事務的認知能力和他的個人行為來看,李天壹似乎不需要特別的“保護”——否則,他也不會整天飛檐走壁,聚眾鬧事了!第三,李天壹新聘請的辯護律師陳數和王然可能認為他們巧妙的辯護技巧會讓人誤解,直到他們在法庭上指控受害者楊女士“引誘”李天壹發生性關系,甚至指出受害者涉嫌“賣淫”?如果這壹假設成為現實,似乎如果李天壹案中兩名新聘請的律師真的使用這種“高明”的辯護技巧試圖為李天壹開脫,只會適得其反。因為:第壹,不管楊女士是不是女主,也不管女主怎麽誤導人,都不能成為李甜性侵女主的借口。即使女主人的地位是“卑微的”,她個人的“性自由”權利也是不可侵犯的!其次,假設被害人確實有不良行為並涉嫌“賣淫劣跡”,最終由李天壹新聘請的兩名律師的高超手段挖掘出來,並有足夠的“證據”推斷李天壹“未被強奸”,這似乎表明李家聘請的兩名律師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較差,能力不足且不夠認真敬業。面對如此重大的案件,他們四個月都沒有救人。同樣,它證明了公安和其他公共當局是如此“弱智”幾個月,只等著這樣壹個聰明的律師翻他的案子,讓自己蒙羞!這種假設推斷有可能嗎?是的——但永遠不會超過萬分之壹!以上兩種情況的假設推斷,很可能只是李氏家族及其新聘請的律師“中國夢”的壹廂情願!人類的感情幾乎不可能合乎邏輯和常識,除非神人再世——可惜的是,神人再世的時代已經不復存在了!救人需要技巧,律師要有底線,人要有公德心,社會要有良知。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果是為了他人,也是為了自己,給社會和法律壹個公正合理的交代。這不僅僅是壹場無視他人生死自由、只在乎個人名利的鬧劇。只能說李家在愛子入獄的同時,又增添了壹層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