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到期前,持票人可以在上述三種情形下行使追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十壹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1)匯票被拒絕承兌;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經營活動。
銀行本票:
由銀行簽發-銀行將無條件接受-為什麽簽發:
銀行本票是企業的資產,因為我有需求要求企業開具——銀行從企業的賬戶開具這個。
我需要銀行本票,就讓銀行給我開這個——因為我要和對方交易的時候,現金和轉賬都不方便,所以我用銀行本票直接把錢給他,直接從我的賬戶裏支取。
所以為了交易方便,我讓銀行開發票給收款人,然後她去我銀行開戶。
相同的清算區域:本地,相同的城市
草稿:
沒說在同壹個區域。
向供應商購買原材料,同城使用本票,異地使用匯票。
所以兩者的區別就是壹個在同壹個城市,壹個在不同的地方。
商業匯票:
是壹種信用支付方式:我手裏沒有支付給對方的,就由我(付款人)開具,然後交給對方在壹定期限內在商業銀行兌換。
但對方能不能得到他,取決於條件——取決於兩種類型。
出票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
區別在於接受者不同。
比如A是買方,B是賣方,A沒錢支付從B購買的原材料——應付賬款(負債)。
但是b不信任我,不發貨。a開壹張商業匯票作為擔保,保證三個月後能拿到錢。但B認為如果A還是沒錢怎麽辦——那就接受吧——相當於A的擔保權,接受者有兩種:
商業承兌:A自己承兌。三個月後B到了A的銀行,銀行會問A有沒有壹百萬。如果有,會直接拉錢。如果沒錢,銀行會拒付。
銀行承兌:承兌人是A的銀行,所以當B拿了這張票,銀行會無條件支付給B,即使發現A的賬戶沒錢,那麽協商雙方就變成了A和A的銀行,A的銀行會找B要。AB無所謂,但是A欠銀行。a的應付賬款消失了,短期貸款增加了(還是負債)
所以,為了降低風險,B會選擇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