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被解雇的老員工的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期限:因企業合並、兼並、聯營、單位性質變更或法人名稱變更等原因變更工作單位的,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此外,如果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從原用人單位分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將合並計算為在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實際月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
3.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壹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基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二,新勞動法中辭退員工賠償金的計算期限是多少?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不同,賠償或補償也不同。詳見以下觀點:1。公司無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每工作壹年應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工資標準按離職前12個月的員工平均工資計算。2、如果公司有違法原因,員工被迫辭職或確實難以生產經營,有補償,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3.公司與員工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補償,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主動辭職的員工沒有經濟補償。
三、新勞動法的辭退補償金如何計算?
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如果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