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是壹個大變革的時代。鐵器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使個體家庭成為基本生產單位。戰國時期,法家、吳起、商鞅、申不害、、戲劇辛等先後在各國改革法律,廢除貴族的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獲得軍事成就,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讓中國人有機會做官,瓦解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維系的貴族政權。老百姓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他們的政治口號是“法治”、“勿近於人,勿極貴賤,脫離於法”、“君臣從上而下”、“法不貴,繩不彎”、“刑後不避臣,賞善不留人。”
法家對法理學作出了巨大貢獻,對法的起源、本質和功能以及法與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權力、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人口、人性的關系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
但法家也有缺點。如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法治,“以刑消刑”,忽視道德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榮譽來誘導人們去做。比如在戰爭中,如果立功,會給予很高的獎勵,包括官職,以此來鼓勵士兵與將領英勇作戰(這可能是秦軍戰鬥力強的原因之壹)。這就引出了壹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壹個國王能給官民以實惠,官民就會支持他,同時如果國王善於“術”,那麽這個國家就很可能強大;但如果國王沒有以上任何壹條,國家就很可能衰落甚至滅亡。因此,法家理論的壹大不足就在於過分依賴國王的個人能力。但是,秦能在滅六國、統壹中國方面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雖然也有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