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雖然中國開始重視外來物種入侵問題並相繼采取了壹些措施,但沒有專門針對外來物種的法律法規。應盡快制定《防止外來物種入侵法》和《入侵物種管理法》,從法律層面規範生物入侵管理。由於外來入侵生物威脅著社會的方方面面,僅僅依靠個別部門是不夠的。應建立包括農業、林業、環保、海洋、貿易、檢疫、衛生、國防、司法、教育和科研等主管部門在內的管理協調委員會,從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全面管理外來物種。
在立法時,應充分考慮入侵物種引入的各個環節,並針對每種引入途徑制定相應的法律管理對策。特別是加強對生物引進(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和轉基因生物)、交通運輸、國際貿易和旅遊的立法監督。例如,從國外引進植物應制定明確、詳細的管理規定,並對引進目的、植物種類、引進地點、種植區域和可能的擴散區域加強監管;進口昆蟲用於生物防治或授粉時,也應嚴格審查這些昆蟲的用途、數量、釋放區域和風險分析評估報告,以防止進口昆蟲對本地昆蟲造成傷害,並防止其本身成為新的害蟲。
2.公眾參與和教育
防止生物入侵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要充分調動公眾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的防範意識,讓全社會都參與到防範生物入侵的行動中來。應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到生物入侵的危害。根據不同的公眾群體,制定具體的宣傳策略,如印刷、分發和贈送大量有關生物入侵的科普文章和宣傳冊,或制作生動活潑的音像制品,為遊客提供相關信息和行為建議,使他們了解人類旅遊與生物入侵的關系,防止旅遊帶來新的入侵物種。在檢驗檢疫、生物引進、交通運輸、國際貿易、旅遊等重點行業領域,從業人員應當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加強對島嶼、湖泊、自然保護區等外來物種易入侵區域工作人員的入侵物種意識,提高其對早期生物入侵的警惕性。
3.風險評估和預防
對於生物引種,引種前應進行充分、科學的風險評估和預測,引種需謹慎。我們不僅要考慮當前的生態和經濟問題,還要預測未來的風險;既要看經濟效益,也要註重生態效應;我們不僅要考慮地區利益,還要考慮國家後果。引種後應加強監測,放流後持續跟進,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有效對策,避免造成大規模危害。應進壹步加強邊境海關在檢疫和攔截方面的作用,防止新的入侵物種入境;加強對火車、汽車、輪船和遊客攜帶的行李等入境的各種交通工具以及各類貨物的檢疫工作,防止外來生物無意傳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