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衛生法律關系主體
健康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健康法律關系、享有健康權利、承擔健康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
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
(2)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
健康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健康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健康權利和健康義務。
健康權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依照衛生法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健康義務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為了滿足權利主體的某種利益而按照健康法律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的必要性。
根據是否以人的意誌為標準,擴展後的數據可以將法律事實大致分為兩類,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客觀事實,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
法律事件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等。,而後者,如人類的生、病、死、自然災害等。,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當事人)不可避免的,是獨立於其意誌的。
但是,由於這些事件的發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可能產生、改變甚至完全消滅。比如,因為人是天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存在著撫養和監護關系;但是,人的死亡導致扶養關系的消滅、夫妻關系或扶養關系的產生以及繼承關系的產生等等。
2.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人們基於法律關系主體的意誌而進行的能夠引起法律後果的自覺活動,即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
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是壹個普遍的法律事實。因為人的意誌可以分為善意和惡意、合法和非法,所以人的行為也可以分為善意、合法和惡意以及非法。善意行為和法律行為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
例如,依法結婚的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的建立。同樣,惡意行為和違法行為也會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如果犯罪行為產生刑事法律關系,還可能引起壹些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或變化(如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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