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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和房子綁定出售合法嗎?
將車位與房屋綁定出售是違法的。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商家設立的“買房綁定車位”規則屬於其利用優勢地位設立的霸王條款,對消費者施加額外義務的做法無效。

捆綁銷售是壹種將兩種產品捆綁銷售的銷售和定價方法。純捆綁銷售只有壹個價格,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兩種產品。混合搭售是壹種菜單式銷售,企業既可以選擇捆綁銷售,也可以選擇單獨購買其中壹種商品。

並不是企業的所有產品和服務都可以隨意“捆綁”在壹起。捆綁銷售應達到“1+1”;“2”的效果取決於兩種商品的協調和相互促進,不存在難以協調的矛盾。捆綁的成功還取決於正確的捆綁策略。

車位如何分類?

1.規劃中合法建設的具有獨立結構的停車位。這些車位有的有產權證,有的因各種原因成為“準”產權證車位,但都有獨立的建築結構,完全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建築物專有部分。

2.通過地面劃線或占用住宅樓架空層或屋頂在規劃外形成的停車位。這類車位壹般是占用業主的公共用地或人防設施形成的,沒有獨立的建築結構或獨立的產權。

第三,停車位的所有權

1.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登記所有權人是產權所有人,登記過戶是重要要件。如果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交易就是合法的。

2.對於規劃範圍內未取得產權證的車位。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通過協議確認車位的所有權,並明確了開發商對規劃車位的處分權:“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上述條款規定了開發商的處分權,而擁有處分權的前提是開發商擁有車位。

因此,開發商對此類車位擁有所有權,且買賣合法。但在登記過戶前,可能無法對抗第三人,買受人存在壹定風險。

3.對於在規劃外通過地面劃線或占用住宅樓架空層或屋頂形成的停車位。

根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這意味著這類車位的所有權不屬於開發商,而是屬於全體業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

消費者有權公平交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