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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如何認定,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屬於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並被追究。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

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國旗和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客觀上講,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嚴重行為。

擴展數據:

侮辱他人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

侮辱罪“告知後才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知後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後才處理。

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之所以說了才處理侮辱罪,是因為大多數侮辱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和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對社會的危害性不是很大。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通過調解和其他緩解措施解決。

此外,受害者可能不想讓更多人知道他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他違背受害者的意願提起訴訟,那麽采用刑事制裁來解決就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告知後才處理”並不意味著不告知不構成犯罪,而是不告知就不會對這種犯罪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