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我們知道,宗教文化首先是壹種信仰文化。它在社會中的作用及其對理想願景的訴求往往基於對宗教道德的信仰。道德信仰是對人生最高價值理念和社會最高理想的反映和把握,是人類精神生活中的壹種核心文化價值活動,也是宗教文化的思想內核。
與非信仰的壹般世俗道德相比,信仰的道德具有超越性和神聖性。信仰的超越性促使人們從物質世界走向精神世界,從現實世界走向理想世界,使人們追求壹種與世俗利益無關的價值存在。信仰的神聖性確保了信仰的價值和權威,使信仰觀念成為信徒不容置疑和不可動搖的追求,並導致世俗觀念和道德的產生,這可以逐漸增強社會文化中神聖因素的存在。
因此,道德信仰是對人和社會的終極關懷,它可以指導、糾正和支配人們的社會生活和精神生活。對於個人來說,崇高的道德信仰,無論是宗教信仰還是世俗信仰,都可以形成個人行為的指南,塑造完美的理想人格。對於社會而言,良好的道德信仰可以凈化社會風氣,培育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確保社會穩定發展,促進社會向和諧完善的狀態發展。因此,在中國和諧社會建設中,宗教文化的道德信仰功能是可以期待的。這對於糾正當前過度實用、庸俗的社會文化導向和金錢社會價值取向,化解人文精神失落、信仰缺失等社會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將產生積極影響。
當前,中國和諧社會建設正在深入推進。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們欣喜地看到,在這個建設過程中,物質發展取得了驚人的成就,和諧社會建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然而,我們也發現,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思想道德建設卻沒有跟上,反而出現了經濟增長與社會主體信仰缺失、人文精神失落、社會道德判斷標準混亂、道德水準下降的巨大反差。金錢至上的價值取向彌漫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在整個社會思想文化中,世俗的、功利的、庸俗的浮躁因素太多,而神聖的、非功利的、蘊含終極方向的積極因素太少。和諧社會的構建遇到了壹個時代難題。
要解決這個問題,僅僅依靠法律是遠遠不夠的。訴諸道德或許是壹條出路,但“外在”的思想道德並不能完全解決社會上層出不窮的問題,也不能適應社會思潮的多元化發展趨勢。用“內在”的以信仰為基礎的道德來彌補這壹不足是壹個值得探索的方向。有了因信仰而生的敬畏之心,人們無限膨脹的私欲才能得到約束,金線的社會價值取向才能得到矯正。同時,宗教文化本身具有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發展的輿論力量。在“和諧文化”建設中豐富宗教文化,以增強中國現代文化的包容性和滲透性,從而提升中華民族的“軟實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三,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宗教文化的滲透,化解和諧社會的矛盾也需要宗教文化的獨特影響力。同時,宗教文化的作用也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當我們以批判的眼光審視中國當前的社會和宗教氛圍時,我們欣慰地發現,各種宗教的信徒在增加,學習和研究宗教的人的隊伍也在壯大。過去對宗教存在偏見、誤解和不理解的社會現象正在逐步減少,適合宗教文化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正在逐步形成。
而且,根據與中國有著相同傳統文化背景的亞洲“四小龍”的經驗,當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時,精神文化方面可能會發生壹系列巨大變化,主要是宗教信仰空前活躍。這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些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快速變革帶來的社會陣痛。這完全有可能在未來的中國發生。因此,隨著構建和諧社會的廣泛深入,宗教文化必將在其中發揮越來越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