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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新標準2021
您好:2021國家賠償法最新規定如下。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的國家賠償有三種類型。壹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國家通過侵權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金。刑事賠償又稱冤獄賠償,是指國家對行使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給予的賠償。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違法采取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錯誤執行判決、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賠償項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人輔助器具費、康復費、贍養費、扶養費、生活費;致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扶養費、生活費;3.消除精神損害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國家賠償標準應當根據國家行政機關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判斷。如果當事人直接死亡,那麽國家賠償標準將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對當事人進行賠償,親屬也會有相應的賠償。其他情況也有不同的賠償,賠償項目大致相同。

法律依據是《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利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壹)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或者教唆、縱容他人毆打、虐待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人身傷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壹)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或者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壹並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