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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是利大於弊的。
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利大於弊。

近年來,隨著我國媒體技術的提高和媒體手段的多樣化,輿論在我國司法監督體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追根溯源,民意是社會上相當壹部分人對某壹特定話題所表達的個人觀點、態度和信念的集合。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堅持公平平等的原則,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公平正義的精神。

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對司法審判的積極影響,即促進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另壹方面,過度的輿論監督會幹擾司法獨立,錯誤的輿論會阻礙司法公正。

今天,我們在判斷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的時候,要看輿論對司法程序、司法制度、司法精神的建立和完善是起著長期的推動作用還是阻礙作用。

我們認為,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利大於弊,原因有三。

1,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起到促進作用。對司法審判進行適當的輿論監督,使司法過程公開透明,促進司法過程的合理化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在社會輿論的影響下,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會產生壹種心理壓力,從而使司法人員依法辦事,有效遏制司法腐敗,促進司法程序的公正發展。

2.輿論是現階段最有效的權力制衡手段。平民與權力階層的沖突可以促進司法獨立。在社會環境中,尤其是在大陸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權力幹預司法的現象,影響司法人員和司法結果。平民掌握著話語權,通過輿論聚集成壹股強大的社會力量,可以與權力階層博弈。與權力階層的沖突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抑制權力的不當使用,起到平衡的作用。

3.輿論可以促進司法精神和法治社會的建立和完善。從長遠來看,隨著司法獨立的成熟和司法制度的完善,不需要輿論的力量來制衡會阻礙司法公正的力量。這時候輿論對具體案件的影響就降低了。在這個過程中,社會輿論對法治社會的形成和尊重法律的普及起著重要作用。公眾通過關註司法,可以增強自身的主人翁意識和法制觀念,促進司法人員在長期監督下堅持司法公正的行為。可以在全社會樹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精神,對司法制度的長遠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動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利大於弊。

反駁:

輿論影響刑罰。

1.證明最後的判罰結果確實不公平。如果不是破壞性的結果,可以說是人民起到了監督作用,促進了結果的公平。

妳說…,那我們也可以說最後的結果是公平的,輿論起到了監督作用,達到了公平的結果。所以這個爭論是沒有意義的。

2.證明最後不好的結果是輿論造成的,不是司法人員處罰不當,不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主動權在法官手裏,綜合結果;壹種判決相對容易,另壹種人情與法理的激烈沖突,社會對法律人情的大討論,讓結果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