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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經濟糾紛二審中敗訴,我可以上訴嗎?
根據我國法律,二審敗訴的人不能再次上訴。二審是終審,但他們可以申請重審。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人員違法或者審判人員依法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自己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壹百七十五條二審判決生效。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本院決定再審。如有錯誤,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的,有權發回重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當事人人數較多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條再審事由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人員違法或者審判人員依法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自己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