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的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需親自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代理人為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如果客戶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客戶簽署的免費代理協議以及代理人與客戶之間關系的法律信息;
4.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申請人發生集體爭議的:除第壹條1-6中的材料外,申請人應當推薦3名或5名職工代表,並提交職工代表名單和全體職工簽名表。其中,屬於欠薪集體爭議案件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名單和欠薪余額表。
二、什麽是陪產假?
陪產假又稱陪護假,是指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有在壹定時間內相互照顧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作出明確規定,取決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法律地位不高。當然,還是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妳的情況比較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妳的妻子確實無人照顧,或者醫院有相關要求,妳可以向單位申請困難津貼或護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壹)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壹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享受不少於九十日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