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檢察院要著力服務新農村建設。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和未成年犯幫教工作,按照刑罰執行監督程序監督社區矯正執法活動,使矯正對象在社會化教育改造中順利回歸社會。對綜治中心成員、村“兩委”成員、保安員、調解員進行法律培訓,重點加強訴前移送人民調解的輕微刑事案件案件輔導、民事糾紛法律法規法律輔導、人民銀行投訴法律咨詢,幫助綜治人員提高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要著力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這也是做好信訪工作、預防各類違法犯罪、化解矛盾的重要前置關口。
三是當好基層信息收集和聯絡員。加強與鄉鎮綜治辦、聯絡員的溝通聯系,註重收集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反映強烈的民事、行政案件,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侵犯公民財產權、人身權、民主權利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或者不應當立案的信息和職務犯罪信息。引導群眾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減少涉法信訪。加強與轄區內黨代表、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聯系,征求他們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加強檢察工作。
四是將法律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基層。鄉鎮檢察院要充分發揮貼近農村的特點,將法律監督職能向農村延伸。要改進和加強對農村基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的法律監督,以及對稅務所、司法所、工商所等行政執法單位的監督,維護農村基層穩定。
五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檢察環節基層綜合治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鬥爭,凈化社會環境,弘揚文明風尚。同時,緊密結合檢察職能,加強對鎮村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積極向黨委和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推動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