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人持刀毆打砍死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也可能是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合法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和代謝的活生物體,是人類存在的前提條件。首先,必須存在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可以由作為和不作為構成。不作為殺人罪只能由負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義務的人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情況很少,通常需要避險並立功才可能不構成犯罪)。經被害人同意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的犯罪行為,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辯護人進行自衛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並制止不法侵害。其目的是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事實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但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備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客體條件和主觀條件。沒有這四個條件中的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立防衛過當,但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尋釁滋事、假想防衛、防衛不當、防衛第三者等,都不能成立防衛過當。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依據,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罪名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