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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專門保護未成年人?
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憲法》、《刑法》、《義務教育法》和《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專門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個方面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如下:

1,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3.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4.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5.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和教育相結合。

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

1,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應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這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措施。

2.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從家庭做起。首先,父母要以身作則,給孩子樹立壹個好榜樣。其次,父母要多與孩子溝通,與孩子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溫情關系。第三,我們應該加強家長和學校之間的溝通。

3.社會預防

首先,要加強文化市場和娛樂場所的管理,消除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良文化和社會醜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當前,有必要開展“遠離網吧”主題活動,重點打擊非法經營“網吧”和非法出版銷售書刊行為,集中清理整頓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努力消除精神“汙染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資格的,由下列有監護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⑴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②兄弟姐妹;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

第六十條禁止提供、出售管制刀具等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器具。經營者難以確定購買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第六十壹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關於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加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的,活動組織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予聘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查詢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通過詢問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