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訊問犯罪嫌疑人應遵守哪些規則?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壹種偵查活動,是偵查權的壹部分。因此,行使這壹權利的人必須是具有法律規定的偵查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任何人審判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的。
2、訊問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這樣,偵查人員可以互相監督,防止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訊問行為,有利於依法訊問;同時,也有利於防止犯罪嫌疑人誣告偵查人員違法行為。也有利於保障偵查人員的人身安全。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的偵查活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打擊報復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不得少於兩名偵查人員,有利於防止意外,保證訊問順利進行。
3.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首先應當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要求其陳述犯罪的具體情節或者申辯無罪。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
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險品;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移民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和旅行;
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