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軍隊轉業幹部在上海參軍入伍(指經上海市征兵機構批準入伍並同時取消上海市常住戶口,在上海高校畢業後分配入伍的外省學生,下同)。
第二條。軍隊轉業幹部在外地參軍入伍的,其配偶入伍前或結婚時為上海市常住居民。
第三條駐滬(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隨軍轉入上海並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三年。
第四條軍隊轉業幹部在外地參軍入伍,父母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子女或者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未婚的;且配偶為獨生子女,且配偶父母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
第五條父母均為軍人且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為上海市人,或者其父母退役後在上海市定居的。
第六條軍隊轉業幹部在外地參軍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選擇自己的工作;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在飛行或海軍艦艇上工作65,438+00年;
(三)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的;
(四)因戰致殘。
第七條夫妻雙方均為軍隊幹部,同時轉業,且壹方在上海入伍,或者駐滬部隊符合配偶參軍條件的;壹方轉業,駐滬部隊留隊的,必須符合配偶參軍條件。
第八條2004年至2006年軍隊體制調整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在駐滬部隊撤銷、合並、降級、重組地取得常住戶口的,可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如果夫妻雙方都是軍隊幹部,雙方或壹方可以調換工作,安置在任何壹方的兵站;未婚或離異的,可按駐地軍隊幹部配偶條件安置。在滬軍隊轉業幹部的撤銷、合並、降級、重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確認。
計算軍隊轉業幹部軍齡、現任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及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年限等時間,統壹為批準轉業當年3月的31。二、安置措施
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並納入復員當年中央下達本市安置計劃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本市統壹安置。具體措施是:
1考試分布
單位:每年公布考試單位;
對象:營級以下專業技術幹部和軍(警)職軍官;
方法:參加筆試和面試。筆試由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
2.雙向選擇
舉辦軍隊轉業幹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分配會,實行網上雙向選擇。組織當年有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劃的單位,與在中心城區(含浦東、寶山、閔行區)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不含已考試錄用的軍隊轉業幹部)進行實地洽談,同步在21世紀人才網上實行雙向選擇。
3.強制性安排
對未達成考試分配、雙向選擇意向的軍隊轉業幹部,采取指令性分配。專業技術幹部壹般作專業對口安排。
軍隊轉業幹部將與部署同步安置。
擴展數據工作流
有條件審查、適應性培訓、考試分配、雙向選擇、指令性安排、通知報名、組織報名進行專業培訓。
註冊程序
1.市軍轉辦發布報名通知,規定報名期限。
2.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行家屬壹次性辦理離隊手續,隨行家屬憑軍隊轉業辦出具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戶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持本人行政、組織、工資關系和獨生子女證向接收單位人事(幹部)部門申報,並出具《軍隊轉業幹部戶口登記表》,持本人檔案中的《評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報告單》到所在區(縣)人武部辦理轉入預備役登記手續。
4.軍隊轉業幹部攜帶《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登記表》和戶口本(已婚配偶戶口本和未婚父母戶口本),有隨行家庭成員的應攜帶家庭成員戶籍遷移證明到市人事局業務受理處開具《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函》和《搬遷確認單》。
5.持戶口本、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的函、搬遷確認書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85年後參軍的還須持原戶口註銷地派出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6.轉移組織關系。工作分配到區、縣及其所屬單位的,由區、縣委組織部辦理;分配到中央在滬部屬單位、市直單位、市直機關(人民團體)的,可由本單位組織部門直接辦理;自主創業的,到市人才服務中心流動人員管理部(大木橋路123號底層大廳)辦理。* * *團員的組織關系由接收單位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