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中午12交警還查車嗎?
中午12交警還查車嗎?
中午12交警壹般不查車。

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指公安機關中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調查的人民警察。它是人民警察的壹種警察。其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調查、交通犯罪調查、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等。交警的工作時間是24小時輪班。壹般工作時間是早上7點到165438+下午0點半,下午2點到6點,晚上7點到9點。主要原因是大多數人在喝酒和飲酒後會開車,其他人會開車出去散步,因此許多人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大量的交警來維持秩序並及時處理違規行為。

交通警察的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導和規劃、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傷殘程度重新評定和車輛損失程度重新認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登記、牌證核發、轉移、過戶、過戶等工作。;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和換證,並負責機動車駕駛人的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和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

6、負責路面巡邏,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安保工作。

綜上所述,其他時間段由公安監控系統進行電子監控,如果有違法行為,將存儲在後臺數據庫中,經交警進壹步核實後,將違法信息發送給相應的駕駛員。夏天的工作時間可能會增加,因為早上涼爽,白天長,是工作的高峰期,所以檢查會更嚴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十三條

任何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都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