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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按人口分還是按戶籍分
法律解析:1是指通過合法形式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給其他農民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2.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3、農村土地流轉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將其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流轉給其他農民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和流轉使用權。按家庭。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模式,不適宜采取家庭承包模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根據戶口本上的現有人口,按戶確權。

在確權登記頒證中,土地面積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的基礎上,以本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基礎,參照第二次調整的結果進行標定。尊重農民意願,結合村民小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允許村民小組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意願對承包地進行適時適度調整。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可以確權為股份確權,也可以確權為權利確權。因高產地少於最高產量、低產地多於最高產量導致實際耕地面積與戶口卡面積不壹致的,經承包方批準後可按實際耕地面積登記戶口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本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和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