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
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第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不是合同糾紛,而是侵權糾紛,屬於壹般侵權行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三、侵權財產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侵權財產的賠償方式有:
1.財產損失。它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害治療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
2.設施。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和花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修復以原位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補償。
5.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的動物應在當地接受治療;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後,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招發。com提醒您,經雙方協商,將以相同或相似類型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