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農村宅基地兒子能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誰也不能繼承,因為宅基地是集體財產,不是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二,遺產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壹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代位繼承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公婆、公婆的主要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土地不是遺產,子女只有自己建房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沒有自建房的,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除了宅基地和遺產,除非父母希望兒子多繼承,否則繼承比例並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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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9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