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指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管理。第十壹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林地、草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確認,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的確認,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總而言之,妳不能隨意在自己的地裏蓋房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對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有關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