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事強制措施如下:
1,傳票。傳喚必須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法院院長批準,並填寫傳喚證,方可執行。執行人不得少於2人,並須向被扣留者出示手令。傳喚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不阻礙偵查、起訴、審判,隨叫隨到的壹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命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所,或者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住所,依法對其行為進行監視和控制的強制措施;
4.拘留。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是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在法定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5.逮捕。這是刑事訴訟中最嚴厲的強制措施之壹。根據法律規定,對因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是不夠的,但確有必要逮捕的,應當依法立即逮捕。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依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壹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們安居樂業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