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按照月總收入的20 ~ 30%的比例計算,對於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壹線城市,具體金額原則上為800 ~ 2000元/月。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針對高收入人群。如果按照上述比例高於上述範圍,則可以突破上述範圍。如無特殊情況,壹般不超過3000元/月。
3.針對低收入人群。如果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如果有更多的其他財產,則可以根據上述範圍而不是上述比例進行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財產很少或沒有財產,結合被扶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以在沒有上述比例和低於上述範圍的情況下作出判斷,以確保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那些沒有收入的人來說。妳可以用妳的財產來抵消子女撫養費。如果妳有勞動能力,原則上妳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妳不能因為暫時沒有收入就免除他們的義務,妳應該保證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疾、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需雙方同意),判決可超出上述範圍。
在司法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方式支付撫養費:
1壹次性付款
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這種支付方式,但目前由於人們的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工作調動非常頻繁,法院的執行效率也在考慮範圍內;在法庭上,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通常是這樣處理的。並且這種方式被大多數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付款和商品沖抵
定期付款通常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實物付款通常適用於下落不明的壹方。
壹次性支付或對象對對象的折扣壹般以18歲為基數,即具體數字是每月或每年的撫養費金額乘以撫養子女至18歲的金額,並計算壹次性支付總額。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後,由於生活的多變性,父母在其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原因包括:
1,原維修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由於孩子生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求已經超過了原來的金額。
綜上所述,撫養費壹般應為不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月總收入的20%至30%。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增加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是子女生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數額,且原數額的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