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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關於安全上網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安全上網的規定,全面規定了網絡用戶權益保護、網絡行為規範、網絡侵權責任追究和網絡安全措施。

壹、網絡用戶權益保護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網絡用戶在使用網絡服務過程中的權益,包括個人信息保護和隱私保護。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用戶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刪除或更正與其相關的錯誤信息。

第二,網絡行為的規範

《民法典》對網絡行為進行了規範,要求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不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不得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不得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不得宣揚民族仇恨和歧視,不得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等等。

第三,網絡侵權責任的追究

民法典明確了網絡侵權責任的追究機制。互聯網用戶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

四、網絡安全措施

為保障網絡安全,《民法典》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提供的網絡服務符合安全要求。同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總而言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安全上網的規定,全面規定了網絡用戶權益保護、網絡行為規範、網絡侵權責任追究和網絡安全措施。這些規定旨在營造安全清朗的網絡環境,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空間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4條:

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5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6條:

網絡用戶收到轉發通知後,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和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7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給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8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