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性原則
公共管理中的人性原則是管理主體在管理實踐中確立並運用於壹切管理實踐的要求,從人出發,旨在調動人的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它有以下規定:(1)公共管理過程的起點必須是人。公共管理的本質是滿足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需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人的充分發揮。因此,人民的需求及其滿足是公共管理活動的最終目標。(2)人是公共管理的首要主體。公共管理包含措施、手段、設施等要素,但這些要素首先作用於被管理人,然後通過被管理人發揮的能動作用,這些要素產生協調、綜合的結果。(3)公共管理主體的人格化。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組織和機構必須依靠特定的人來完成其實際運作和績效,表現出個性化的特征。因此,管理主體自身素質的提高、管理主體認知能力的提高和價值取向的合理化將對公共管理的結果產生重要影響。(4)公共管理中的人民集體。公共管理者性質的人不僅指現實生活中具有自己的意誌、利益和行為的個人,還指具有相同目的和合作關系的個人組成的群體或組織,具有群體的需要和願望。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是平等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平等的。各級管理者在利益管理中代表人民的社會事務,管理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因此,從理論上講,人民既是公共管理的主體,也是公共管理的客體,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原則的本質特征。
2.服務原則
從本質上講,基於現代市場經濟的公共管理不是管制,而是服務。服務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和基礎。公共管理的目的不是為社會、企業和公眾提供價值,而是為他們追求和實現自身價值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有必要加強公共管理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發展和完善相關公共設施,更好地滿足公眾的需求。
3.效率原則
為了達到壹定的效果,公共管理必須需要相應能力的協調和支持。公共管理必須是壹個高效和有效的統壹體,它強調公共管理過程中投入要素與現實之間的關系,強調公共管理過程中實際結果與預定目標之間的關系。
4、平衡原則
公司管理中難免會出現壹些不壹致的要求。從某些條件來看,這些要求是合理的,但它們不在同壹水平。在公共管理中,我們不僅要考慮這些要求的合理性,還要註意這些要求之間的協調性。只有在不同要求趨於平衡的情況下,公共管理才能取得總體上令人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