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恐怖活動的資產凍結管理辦法:
摘要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了《涉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公布,自2014 10起施行。
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有效措施。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要求各國毫不拖延地凍結與恐怖分子有關的資產。20165438 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決定》,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立即凍結恐怖組織和恐怖人員資產並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
同時,《決定》還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凍結恐怖活動涉案資產的具體辦法。
擴展數據:
為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0月26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壹章?總計?規則
第壹條為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負責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參照本辦法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涉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