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前來辦理婚前公證的人群中,相愛的情侶不在少數。56歲的吳女士喪偶多年。2019年初,吳女士認識了離婚多年的劉先生,他們決定在8月份結婚。由於雙方都有房產和孩子,他們希望將來把房子留給孩子。經協商,雙方決定前往公證處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公證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公民個人財產的增加和法律意識的增強,財產公證越來越受到社會公眾的重視,尤其是婚前財產公證。其中,有不少財產公證的“黃昏戀”。
這些公證員大多是再婚,壹般涉及家庭利益重組。如果財產歸屬不明確,家庭內部的糾紛會激化親戚之間的矛盾,這樣的養老婚姻不可能幸福。如果再婚老人願意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那麽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受婚姻影響,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
接受:物質感受並不沖突。
“現代女性更加獨立。許多女性在婚前擁有的財產比男性多。我認為有必要理性對待婚前財產。”前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郭女士是壹名電商創業者。她名下有4套房子,2018。與現任男友戀愛後,雙方準備今年結婚。因為雙方都有良好的經濟基礎,兩人都有婚前財產公證的知識。
“我們倆都有壹定的經濟基礎。為了避免婚後矛盾,經過雙方溝通並征得男朋友同意後,我們準備做婚前財產公證。房產壹部分歸我們夫妻所有,另壹部分會過戶到父母名下,保證各方利益。“郭女士認為,物質和感情並不沖突。做好婚前財產公證只是對雙方的尊重,對雙方利益的保護,不會影響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