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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獲得的賠償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而前述的物質賠償可能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

1.醫療費: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所需費用支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同行業人均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傷殘之日起支付賠償金20年,但如果該人超過60歲,年齡將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殘疾矯治器費:因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矯治器的,憑醫院證明按流行矯治器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上壹年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8.死亡賠償金:根據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金為20年,60歲以上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75歲以上減少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生活費以死者或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於未滿18歲的人,將提高到18歲,對於無法工作的人,將提高20年,但60歲以上的人每增加壹年將減少壹年,75歲以上的人將按5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要支出計算支付。當事人親屬處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應當修復,無法修復的應當折價賠償。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