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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通過了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65438+1993年2月22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頒布實施了《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的職責。但是,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這部法律已經難以滿足全面維護國家安全各領域的需要。2014 11 10月1廢止。2065438+2005年7月1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PC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

壹.什麽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二,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

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國家政權安全、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

三、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

國家安全工作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四、關於堅持中國* * *產黨的領導。

在國家安全法中,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第四條規定:“堅持我國* * *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二是第五條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這裏的“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動詞 (verb的縮寫)論人的安全

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關註和保護人民的安全,在立法宗旨中明確“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福祉”被納入國家安全要素;強調總體國家安全觀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第七條強調“尊重和保護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二是妥善處理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的關系,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以社會主義法治作為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準則。有關機關為依法處理國家安全危機而采取的控制措施,應當與國家安全危機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