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60歲以上,女性50歲以上;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按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滿九年或者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五十五歲,女四十五歲。
報廢審批程序如下:
1、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按養老保險繳費渠道實行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制。對未實行養老保險費屬地管理的企業和北京市11行業、16系統的企業,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對已實行區縣養老保險費屬地管理的企業,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工退休審批;
2.難以確定職工出生時間的,應當結合居民身份證和檔案確定。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壹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3.企業申報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須持有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結論《職工勞動鑒定表》,否則不予批準辦理退休、退職;
4、提前退休工種的範圍,應嚴格按照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部門批準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文件》的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目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公布,公布前按原特殊工種的要求進行認定。行業內批準提前退休的工種和適用範圍僅適用於本行業所屬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得參照。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提前退休的工作範圍。
綜上所述,從事過兩個及以上提前退休工作的人員,其在某個提前退休工作崗位的工作年限達不到提前退休工作年限的,可以將其在兩個及以上提前退休工作崗位的工作年限相加,按照從事提前退休工作崗位所需的較長工作年限執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