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參加勞動時可以酌情獲得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則沒有勞動改造報酬。
有期徒刑緩刑是否屬於有期徒刑,緩刑與有期徒刑有本質區別,緩刑不屬於有期徒刑。
中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包括:
1,主刑加附加刑。主刑種類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的種類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3.緩刑只是刑罰的壹種執行方式,或者說它從屬於判處的主刑。
4.有期徒刑是壹種刑罰,剝奪犯罪分子在壹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將其監禁在壹定的場所。
5.有期徒刑的期限因國家而異。緩刑是壹種只有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才能執行的刑罰執行模式。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權參加選舉如下: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也有被選舉權。
2.根據法律規定,中國人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總而言之,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參加勞動時可以酌情獲得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勞動改造是沒有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和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執行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訪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
第四十三條執行拘役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給予報酬。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任何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該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