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人的肢體或容貌造成中度損害;
2、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
3.其他對人身健康有較大危害的傷害。
重傷的鑒定標準是:
1,使人身體殘疾或毀容;
2.喪失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
3.其他對人身健康有較大危害的傷害。
申請鑒定的方式如下:
1,及時報案。人身傷害發生後,如果病情允許,在不影響傷者生活或未來康復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案件管轄向公安、檢察和法律部門報案。這樣可以讓接案部門對傷情有壹個表面印象,也可以確定日後法醫鑒定的委托單位。
2.及時去醫院治療。發生人身傷害後,報案後或病情緊急時,應及時到附近醫院診斷傷情並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搶救措施。在醫生診斷和治療期間編寫的傷者病歷和輔助檢查。如x光和CT報告結果,應妥善保存。
3.保留固定損壞。CT、b超和X線可以用來保存和修復損傷。有條件的還可以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對傷情進行保存和固定。
4、及時法醫鑒定。比較穩妥的辦法是盡快與法醫鑒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系,商定具體鑒定事宜。目前進行法醫鑒定的機關或部門有:公、檢、法機關以及其委托的法醫診所、司法醫院。
綜上所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時,應當遵循輕傷、重傷的標準。重傷可以分為兩級,輕傷也可以分為兩級。每個級別對應不同的傷害特征。如果構成輕傷,司法鑒定機構通常會在壹周內出具鑒定結果。鑒定重傷需要的時間稍長壹些,可能需要壹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三條
重傷,是指造成身體殘疾、毀容、喪失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即損害人的肢體或外貌,部分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和二級輕傷。
第四條
如果傷害與之前的傷害/疾病具有相同的影響,即兩種影響相當,則應根據本標準的相應規定適當降低傷害程度,即如果等級為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將其認定為輕傷壹級或輕傷二級,如果等級為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則將其認定為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