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船舶安全檢驗證書簽發的驗收條件是什麽?
1.在轄區內內河航行的船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檢驗的船舶除外);
2.船舶的來源和技術標準符合法律法規。
二、衡水船舶安全檢查證書出具處理材料
1.船舶安全檢查證書申請表;
2.申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等復印件。
三、衡水船舶安全檢查證書簽發流程
(1)受理:對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進行公示;壹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人攜帶填好的《船舶建造(營運)檢驗申請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請,並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審查:省級地方海事局船舶檢驗處(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船舶建造(營運)檢驗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查合格後至少指派兩名驗船師進行現場檢查,並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表》);審查在5天內完成;
(三)決定:根據檢驗情況作出是否簽發船舶檢驗證書的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按時結算;法律通知;在15天內做出是否簽發船舶檢驗證書的決定;(4)送達:制作送達文書;按10天的規定送達當事人;信息披露。
四、衡水船舶安全檢查證書簽發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船舶和船上與航行安全有關的重要設備必須具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的有效技術證書。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船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開航:
(壹)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按照國務院市交通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衡水市船舶安全檢驗證書簽發的受理條件為申請人是在轄區內河航行的船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檢驗的船舶除外);船舶的來源和技術標準符合法律法規。簽發衡水船舶安全檢驗證書的過程是受理、審查和決定。其他問題請咨詢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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