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席檢察官;
2.大檢察官:壹級、二級;
3.高級檢察官:壹級、二級、三級、四級;
4.檢察官:壹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檢察官實施以下級別的崗位準備:
①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首席檢察官;
副檢察長:壹級檢察官至二級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檢察官至二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壹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助理:壹級檢察官至三級檢察官。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
副檢察長:壹級高級檢察長至三級高級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從二級高級檢察官到二級檢察官;
檢察官助理:壹級檢察官至四級檢察官。
(三)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檢察院:【1】
檢察長:壹級高級檢察官至三級高級檢察官;
副檢察長:二級至四級高級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從三級高級檢察官到壹級檢察官;
檢察官:三級高級檢察官至三級檢察官;
助理檢察官:二級至五級檢察官。
(四)縣、市、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三級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副檢察長:從四級高級檢察官到壹級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委員:四級至二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四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檢察官;
檢察官助理:三級檢察官至五級檢察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
第七條檢察官實行下列層級的崗位設置:
①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首席檢察官;
副檢察長:壹級檢察官至二級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檢察官至二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壹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助理:壹級檢察官至三級檢察官。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
副檢察長:壹級高級檢察長至三級高級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從二級高級檢察官到二級檢察官;
檢察官助理:壹級檢察官至四級檢察官。
(三)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壹級高級檢察官至三級高級檢察官;
副檢察長:二級至四級高級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從三級高級檢察官到壹級檢察官;
檢察官:三級高級檢察官至三級檢察官;
助理檢察官:二級至五級檢察官。
(四)縣、市、自治縣、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三級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副檢察長:從四級高級檢察官到壹級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委員:四級至二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官:四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檢察官;
檢察官助理:三級檢察官至五級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