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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義務給妻子生活費嗎(男方應該給她生活費嗎)
由於丈夫長期在外地工作,家裏沒有長輩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劉蕓不得不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照顧孩子。我丈夫“我支持妳”的承諾仍在我耳邊回響。然而,僅僅幾個月後,我的丈夫開始需要三次提醒和四次邀請來給生活費,甚至兩三個月給壹次,這使失去經濟來源的劉蕓陷入困境。很明顯,妳希望我回到我的家庭,好好照顧我的孩子。我現在怎麽會求妳給生活費呢?

這是現代社會的普遍現象——女方在家生娃,男方在外賺錢養家。女方在婚前和結婚初期往往有自己的工作和社交圈,但自從有了孩子後,她可能會為了孩子放棄自己的事業,慢慢與社會脫節。

這個時候,如果男人不理解女人對家庭的貢獻,他認為家裏的錢都是自己掙的,女人和孩子的日常開銷都得靠自己。這對那個女人來說是極其令人寒心的。但是,如果像上述事件那樣男方給的少甚至不提供生活費,可以說對女方來說是雪上加霜。

男方應該給女方生活費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雙方沒有對婚姻財產做出約定,那麽男方賺的錢就有壹半屬於女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因此,男方應該給女方和孩子生活費。

男方不履行贍養義務怎麽辦?

那麽如果男方不履行贍養義務,女方該怎麽辦呢?

請求有關部門調解。

夫妻之間因履行贍養義務發生爭議時,需要贍養的壹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撫養費,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制負有撫養義務的配偶履行撫養義務。這意味著夫妻壹方采取司法救濟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人民法院首先對此類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定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必要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行執行。人民法院審理贍養糾紛案件作出的調解書和判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請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夫妻壹方不履行法定贍養義務,後果惡劣,致使需要贍養的配偶陷入生活無著的境地,構成遺棄罪的,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不能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贍養義務。

以上就是男方是否應該給女方生活費以及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未盡到撫養義務)時女方該怎麽辦的主要內容。俗話說:“百年修得壹船人,千年修得壹枕人。”茫茫人海中,兩個人可以共同組成壹個家庭,成為彼此壹生的依靠。這對他們來說是壹個偉大的命運。夫妻之間應該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關心,互相支持,懂得欣賞對方對自己和家庭的貢獻,這樣才能天長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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