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涉案手機通常不會返還給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物品,需要在結案前予以保管和封存。此外,手機作為當今社會高度普及的通訊工具,往往包含大量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因此政府機關需要對這些信息進行仔細的審查和分析。參保人因工作或其他必要活動需要使用手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法院申請返還手機。申請時應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明材料,並經相關機構認可。如果需要批準,可能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壹定的調查和審查。
涉案手機被沒收可以申請賠償嗎?如果涉案手機被沒收,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或法院申請賠償。賠償標準包括手機實際價值和無法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但需要註意的是,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申請賠償:1。證明沒收手機不符合法律規定;2.沒收移動電話給申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3.沒收的移動電話已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或糾正行動。申請賠償時,需要填寫刑事賠償申請書,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壹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涉案手機是不會歸還的,需要等待案件處理。如需使用手機,可向公安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明材料,由相關機構審批。如果涉案手機被沒收,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法院申請賠償,但必須滿足壹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