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如何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如何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實行司法公開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1,《決定》提出:“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及時公開依法執法的司法依據、程序、過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加強法律文書釋明工作,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網上統壹公開查詢系統。”這是進壹步推進司法公開的新的更高要求。

2、所謂開放、動態、透明、便捷,是壹個統壹完整的系統。就開放而言,要求擺脫對司法工作的神秘認識和實踐,讓司法走近人民,讓人民參與司法。就動態而言,它意味著司法公開是長期的、持續的、深化的和與時俱進的。司法披露只在未完成時進行;只有開始,沒有結束。就透明度而言,它意味著司法公開是真正的公開,司法工作真正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而不是標簽和空日期,不是作秀和擺架子。

3.就便利性而言,是指司法公開的目的和實際效果是方便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方便群眾,做到簡單、實用、方便、快捷。例如,司法機關官網設置了司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專區,律師閱卷在線預約等。我們不應該搞訴訟瑣碎主義,這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和群眾的負擔。

4.落實《決定》要求,需要把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與深化司法公開的要求結合起來。當前,要依托現代信息化手段,在疏導案件繁簡分流的前提下,進壹步完善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暢通公開渠道,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就公開內容而言,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審理案件。

5.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同步音頻或視頻記錄,並將它們合並到文件中。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四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全部在網上統壹公開。建立檢察機關最終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對本地區爭議較大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擬不起訴、不服檢察機關決定的申訴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和答復。公安機關應當完善執法信息、過程和內容公開機制。

6、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制度。建立執行機關、法院、檢察院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網上信息平臺。就公示機制而言,要創新公示方式,拓展公示方式和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文書說理公示制度,完善公開審查公開答復制度,完善新聞發布制度。推進和規範案件信息公開。

7.加強司法公開平臺建設,要高度重視和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深化審判公開、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完善辦案信息查詢系統,實現當事人通過網絡實時查詢辦案流程和程序信息。就司法公開的保障制度而言,要建立科學的司法公開考核評價機制,建立監督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公開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建立健全有效的民意收集和轉化機制,使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轉化為改進司法工作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