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我想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但不知道從哪裏開始。
我想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但不知道從哪裏開始。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辦公室關於印發《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職安發【2010】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站、辦、局)和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

為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的需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組織實施。

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部中心技術室聯系。聯系電話:010—62191436;傳真:010—62131995。

2010年1月20日

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查員(以下簡稱“內部檢查員”)的管理,不斷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能力和標準化生產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檢查員是指取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頒發的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查員證書,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負責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質量安全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內部檢查員的資格

(壹)熱愛無公害農產品事業,熟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掌握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要求,掌握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質量安全內部檢查的方法和技能;

(三)具有壹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完成規定的內部檢查員培訓課程並經考試合格;

(四)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忠於職守。

第四條內部檢查員的職責

(壹)負責收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產技術規程;

(二)落實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記錄;

(三)組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內部檢查和提升;

(四)承擔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組織申報工作;

(五)配合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機構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部中心負責內部檢查員的培訓和管理。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和相關培訓合作單位負責內檢員培訓的具體組織和承辦工作。

第六條部中心負責制定內部檢查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統壹培訓師資隊伍,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並頒發證書。

第七條省級工作機構負責起草本地區、本行業內部檢查員年度培訓計劃,報部中心備案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省級工作機構和培訓合作單位應提前30天將培訓課程實施計劃報部中心批準後實施。培訓課程的實施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地點、目標、人數、日程、內容和教師。

第九條培訓班結束後,省級工作機構和培訓合作單位將培訓通知、考勤簽到表和考卷歸檔,並按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向部中心提交合格人員名單。

第十條部中心對提交的人員名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頒發內審員證書,並在部中心文件中公布內審員名單。

第十壹條內部檢查員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應當重新培訓。如果不進行再培訓,內部檢查員的資格將自然終止。

第十二條部中心應定期檢查省級工作機構和合作培訓單位內部檢查員的培訓情況和培訓檔案。

第十三條內部檢查員應當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或吊銷內部檢查員證書。

第十四條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查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65年2月6日起施行,原《無公害農產品內部檢驗員管理辦法(試行)》(農質發〔2007〕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