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無權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受讓人即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制度特征(1)民事法律關系是壹種意識形態的社會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3)民事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關系。這壹制度是基於近代以來日耳曼法中“手交”制度的設計,同時也吸收了羅馬法中取得實效制度中善意的成分,從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邏輯基礎是法律上承認信賴的占有的邏輯結果,其實踐基礎是保護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標的物、讓與人、受讓人和取得行為。在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中,善意取得的基本法律後果是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易需要的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很難對市場上出售的商品逐壹進行調查。如果受讓人在善意取得財產後,依據出讓人的無權處分而使交易無效,讓受讓人返還財產,不僅會推翻已確立的財產關系,還會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活動時擔心所購買的商品隨時可能被退回,造成當事人在交易中的不安全感,不利於商品交易秩序的穩定。理論基礎關於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論基礎,大多數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具體如下:(1)取得時效理論。時效制度以時間和時間推移為構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與時間和時間推移無關。因此,時效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是兩個獨立的制度。(2)權利外觀論。應該推定占有人是合法所有人,所以受讓人有信賴基礎。(3)法律賦權理論。善意取得是因為法律賦予占有人處分他人所有權的權力。(4)占有有效性理論。善意取得是由於受讓人取得占有後的占有效力。多數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法律上承認公信力的占有的邏輯結果,即權利形態契合論。基於法律的善意取得,是指在讓與人對該財產的權利有瑕疵的情況下,受讓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自己有權處分該財產,受讓人通過保護依法取得的權利可以合法占有該財產。它必須是動產。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