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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征收土地使用費有哪些規定?
土地使用費是相關人員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壹種費用,那麽個人土地使用費收取有什麽規定?這些規定是國家有關部門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益而制定的,對土地使用者雙方的利益都有很好的法律規範,從而有利於當事人的利益。土地使用者為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為取得土地而應當支付的價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論是新征用土地,還是使用中方合資、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時,還應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所以個人征收土地使用費是完全可以的,因為只要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被他人取得,就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自批準之日起五年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起按公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每半年征收壹次,年終結算。第壹個日歷年度,土地使用時間超過半年的,不足半年的免交土地使用費。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采取協議、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人報價的條件確定中標人,中標人報價的土地價格為出讓金額;采取拍賣方式出讓的,最高競買人報價的土地價格為出讓金額;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的,應繳納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相關標準。企業壹次性繳納轉讓費有困難的,可以在轉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或者縮短轉讓期限以減少轉讓金額。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我們可以在壹些法律法規中找到。土地使用費大部分是向企業收取的,因為企業的發展需要壹大片場地作為生產基地,所以土地使用費大部分是向企業收取的。此外,對於外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收取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