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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明朝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開展轄區內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統壹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也就是說,土地的某些部分具有相同的壽命和相同的價格,並且都已通過城市標準會計進行了補償。詳情請查看該特殊區域的詳細補償標準。河北省實施了“同壽同價”的規定。1,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2.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5、住院夥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醫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時間=受害人的誤工收入(日/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當地護工同等水平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運輸費用=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程度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財產直接損失(待定)

14,精神損失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殘疾構成為依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