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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中未設立有效抵押的後果
抵押權未設立當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抵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抵押合同與抵押權是有區別的。

除抵押合同外,物權變動還必須符合公示原則的要求。以建築物、其他土地附著物等不動產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後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於登記時設立。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以不動產抵押,未經抵押登記,抵押權不發生法律效力,抵押權人(貸款人)將失去優先受償權。以土地使用權、城鎮房屋、林木所有權等財產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抵押合同什麽時候無效?

(壹)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將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壹個債權人,喪失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該抵押合同無效;

(二)國有企業確認的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重要建築物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已經抵押的;

(三)破產案件被法院受理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期間,破產企業為原無擔保債務簽訂的抵押合同無效;

(4)債務人與個別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大部分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喪失履行其他債務能力的,抵押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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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四百條設定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範圍。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沒有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